Tag Archives: 營利事業所得稅
2024
8 月
30日
營所稅免暫繳申報 6樣態,及出售新制房地合一稅須納入暫繳
符合6種情形的營利事業,可免辦暫繳,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核定的小規模營利事業、免徵營所稅者、2023年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2024年度新開業者、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當期決算申報者
2024
5 月
17日
113年5月 稅務快訊-營所稅及綜所稅申報
112年營所稅修正,書審行業代號刪除不動產租賃業,查核準則修正,及營所稅CFC首次申報的申報書解析。
112年度綜所稅,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及個人CFC首次須申報特別注意!
2024
5 月
07日
如何因應112年度營利事業擴大書審、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行業代號修正?
「11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審要點),基於個人與營利事業之租賃所得稅負衡平,修正排除6811-12不動產租賃(含6811-13轉租賃)業適用,並提高該業別所得額標準及同業利潤標準,以減少利用轉換納稅者身分規避稅負誘因。
修正「0862-99其他磨粉製品製造」等19個行業適用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費用率及淨利率。
2024
2 月
06日
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無取得憑證應列入收入課稅
營利事業申報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如無法證明代收轉付間無差額,或取得的憑證買受人未載明是委託人者,該如何處理,稅務機關表示,其所收款項應列營業收入。
受託代收轉付款項,須詳加注意稅法規定並取得及保存相關憑證,以免遭調整補稅。
2024
2 月
06日
營利事業因被投資事業清算之投資損失應以實際投資成本計算
營利事業投資其他事業,如因被投事業經營不善進行清算,所產生之投資損失可列報為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項目,惟須注意應以實際投資成本計算。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
2023
12 月
29日
企業虧損但有短漏所得,最高罰9萬
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報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的金額,按相關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2023
12 月
29日
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員工伙食費上限金額調高為3,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適用 (2024年5月更新)
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員工伙食費上限金額調高為3,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適用
一、配合CFC制度修正(第2條、第30條、第32條、第100條):
2023
12 月
29日
公告113年度調高基本生活費至20.2萬元、綜所稅免稅額至9.7萬元、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額750萬元等,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
公告113年度調高基本生活費至20.2萬元、綜所稅免稅額至9.7萬元、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額750萬元等,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
2023
8 月
31日
112年免辦營所稅暫繳,或企業要申請暫繳,需符合一定條件
營利事業每年應於9月辦理營所稅暫繳,財政部表示,為減輕受疫情影響營利事業繳稅資金壓力,今年企業如符合相關條件,仍可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