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報您知!

如何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報您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繳納現金確實有困難,納稅人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公設地﹚抵繳遺產稅款。抵繳土地的價值,以申請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該...

注意,藉公設地移轉容積,移轉財產予子女者,應課贈與稅

藉公設地可移轉容積之特性,逐步安排移轉應稅財產者應課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利用贈與子女免徵贈與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由其子女轉贈地方政府而取得可移轉之容積,再與建設公司合建,其子女自建設公司獲配之售屋款,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計算贈與價額課徵贈與稅。 該...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法

信託公設保留地 不適用免遺產稅 中壢市葛小姐問:信託財產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是否可免徵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信託財產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其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未領受部分,屬權利價值,而...

藉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地方政府以取得可移轉容積達成無償移轉應稅財產實際目的之行為,應課徵贈與稅

藉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地方政府以取得可移轉容積達成無償移轉應稅財產實際目的之行為,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藉贈與免徵贈與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子女,完成移轉登記後,子女再轉贈地方政府取得可移轉之容積獎勵,並以此可移轉容積與贈與人為負責人之建設公司合建,使...

公設地信託權利 要課遺產稅

公設地信託權利 要課遺產稅 財政部規定,信託財產如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其享有信託利益權利未領受部分,屬於「權利價值」並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免徵遺產稅。 財政部同時指出,這類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自益信託」契約,受益人在...

贈與兄長公設地 必須課徵贈與稅

稅務問答/贈與兄長公設地 必須課徵贈與稅 屏東市楊小姐問:名下財產有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想贈與其兄長,應否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都市計劃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惟因楊小姐與兄長係屬旁系血親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