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

家屬還沒過戶就過世 國稅局教你遺產稅三大申報重點

被繼承人生前已簽約賣土地,但還沒完成過戶就過世,遺產稅該怎麼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這種情況下,「土地」和「還沒拿到的價款」都要列入遺產,但同時也可以列報一筆相對應的債務扣除,整體是「財產、債權與債務一起算」,一不小心就可能漏報挨罰。 國稅局說明,依規定...
Continue reading
遺產及贈與稅,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稅務法規, 股票贈與, 視為贈與, 資產傳承, 農地

轉讓未上市櫃股權 應留意贈與稅規定及價值估算方式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家族傳承應留意贈與稅規定,若贈與標的是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份、股權或出資額,在計算贈與價值時,應以資產淨值估算,非以股票面額或出資額估算。 另外,若被投資公司資產中含有上市櫃公司股票、或房地產時,也應依規定估價。 贈與或轉讓未上市櫃(及非興...
Continue reading
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農地, 遺產及贈與稅

被繼承人未償債務或農地,可列遺產扣除額,但借錢給失智父母不算未償債務!

遺產稅中許多扣除額,必須自行掌握並申報,北區國稅局表示,諸如農地等不課稅資產,以及向銀行、私人間的未償貸款債務等,皆可申報扣除遺產總額,但是需要繼承人如期提出證明,若拖太久才補申報,恐怕未必能夠如願退稅。 官員表示,親人過世後,通常是由遺留的家屬負責遺產的申報,但...
Continue reading
稅務法規, 拋棄繼承,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遺產及贈與稅, 遺產特留分,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115年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草案,3大重點!

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10月28日公告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下稱憲法判決)意旨、維護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財產權,並利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及確保稅捐徵起, 財政部今(22)日最新預告修法,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擬制遺產」課稅邏輯做出重大調整, ...
Continue reading
稅務法規, 海外所得,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

死亡前兩年在台有住所 國人遺有海外財產併入遺產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死亡後,若遺有中華民國「境外」財產,也應併入遺產內,計算課徵遺產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要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針對在中華民國境內與境外的全部遺產,依法課徵遺產稅。...
Continue reading
稅務法規, 保險給付, 個人綜所稅,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遺產及贈與稅,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擬制遺產要負擔遺產稅,從6歲女童繼承案談起(115.02.06修正)

https://youtu.be/yX9gQGiItn0 修法緣由 過去對於擬制遺產和其它遺產是併同課徵遺產稅,若配偶取得擬制遺產後,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繼承,可能發生配偶領取多數財產,但高額遺產稅由其它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負擔的不公現象,也可能成為避稅管道...
Continue reading
遺產及贈與稅, 保險給付, 信託-遺產及贈與稅, 房地合一稅2.0, 民法,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輕鬆節稅, 農地, 遺產特留分,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輕鬆節稅系列19:童話故事下集-當婚姻與人生階段改變:如何在結婚、離婚時規劃家族財產傳承?(114.10.01更新)

近期多起公眾人物的意外及財產爭議,再次提醒我們,高資產的家族財產傳承的重要性。現代家庭結構多元,經歷結婚、離婚、再婚等不同階段,加上子女的教養與保障需求,使得財產規劃更顯複雜。本文將探討在台灣現行法律下,與婚姻狀態變動緊密相關的財產傳承核心議題,特別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及如何運用不同工具保障親人的權益。
Continue reading
man in purple suit jacket using laptop computer
稅務法規, 土地增值稅, 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2.0, 房屋稅,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輕鬆節稅, 遺產及贈與稅

輕鬆節稅系列-13: 房產傳承三方式 課稅大不同(114.05更新,附影片說明)

因應房地合一稅2.0上路,現在富爸爸若想為家族置產,須考量哪些法規影響?建議可以先考慮要採贈與、出售或未來繼承,一併考量三類傳承形式的稅負影響;其次,若有意長期持有,再考慮成立家族控股公司,讓法人長期管理家族的不動產。
Continue reading
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遺產及贈與稅,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遺產稅法第15條違憲,死亡前兩年贈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條文有疑義須2年內修法(113.10.29)

遺產稅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憲法法庭昨(28)日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等條文部分違憲,財政部應在兩年內檢討修法,對於遺產稅課徵將帶來兩大影響。 首先,在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的財產,未來應按比率由配偶負擔遺產稅; 其次,未來也將檢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
Continue reading
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

幫子女「付清」卡費 竟然要補贈與稅!國稅局:若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仍需申報贈與稅

民眾以自己的銀行帳戶代扣繳子女的信用卡費,但代繳卡費竟然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門檻,遭國稅局查獲未申報贈與稅,因此需罰補繳稅款。 依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1項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債務,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父母代子女繳納信用卡費,實質上與贈與現金或存款無異,應於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申報贈與稅。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