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延期、分期繳經核准後,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在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經該局核准延期繳納期限1至12個月或分期繳納期數2至36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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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同時觸犯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第44條規定,應如何處罰?
營業人觸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各款,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者,應擇一從重處罰。
所稱擇一從重處罰,應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就具體個案,按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所定就漏稅額處最高5倍之罰鍰金額與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定罰鍰金額比較,擇定從重處罰之法據,再依該法據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為提供優質便捷通關服務,提升政府為民服務品質,財政部關務署自109年7月1日起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新增「進口次數頻繁資料查詢」作業,提供商民查詢尚可享有進口低價免稅貨物次數(每半年度限6次),歡迎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