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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系列-16:Andy事件給合夥創業之啟示,合夥創業者的7個QA(附影片說明)

藉由近期YouTuber Andy 與張家寧,合作開設頻道引發的爭議事件,延伸向創業者們,在合夥創業時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如何避免合作上的糾紛?

Andy跟家寧是一對百萬YouTuber情侶,為什麼在分手後,Andy表示不清楚帳目,要查帳?只因為當時沒有把法律關係「說」清楚講明白,就開始創業了。

爭議1.到底賺的錢是誰的? (公司是誰的?/Youtube頻道是誰的?/股權分配)

爭議2.到底商標權是誰的?

爭議3.到底Andy與家寧的角色是什麼?(創辦人/股東/員工?)

目錄

  • 初期擬定正式合約與股權分配比例
  • 尋求第三方專業人士的股權分配建議
  • 定期公開財務狀況的約定,避免因情分而忽略財務透明化
  • 考慮委外會計處理以確保客觀性
  • 公司法規定至少一年一次股東會承認盈餘狀況,股東有權利查看公司財務報表
  • 可於合作之初約定董事會與股東會召開頻率
  • 年度股東會通常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召開以決定盈餘分配
  • 自媒體創作者與經營自有品牌者應重視IP保護
  • 將所有智慧財產權登記在公司名下,避免登記在個人名下以防後續爭議
  • 股權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專利、商標、著作權、網站所有權等歸屬
  • 借名人並非實際出資者
  • 自媒體公司資本需求不高,應盡量避免借名登記
  • 借名登記產生股權爭議時的舉證困難

合夥創業常見問題:Andy 事件對合夥創業者的啟示

Q1:如果考慮與他人合夥開設公司/診所,從 Andy 事件中可以學到什麼關於股權分配的教訓?

答:股權分配通常圍繞三大核心:

1.出資(資金投入)、

2.出勞務(技術與營運)、

3.資源引進(通路、人脈與市場機會)。

如果沒有適當的分配,容易造成權責不清、利益分配不均,最終可能導致團隊分裂。

從 Andy 指控其在共同經營的 YouTube 頻道「眾量級」中股權分配不合理,以及創業初期應明確股東權益歸屬的觀點來看,在合夥開設公司/診所時,務必在一開始就明確約定好股權比例,應確保所有合夥人的貢獻得到合理回報,以維護團隊的向心力。

同時,簽訂明確的合夥協議或股東協議至關重要爭奪經營權並非只有大企業才會發生,中小企業、合夥生意等,就算只是開個小店都有可能遇到,詳細載明初始資金、股權比例、盈餘分配方式以及各自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權責。

避免股權糾紛的三大原則:

1.股權應根據出資、勞務、資源綜合考量,避免付出與得到比例不均衡。

2.避免 50/50 或 33.3/33.3/33.3 平均分配,以免決策陷入僵局。

3.預留部份股權作為未來增資空間,讓公司能夠靈活運作。

創辦人應該是負責人或大股東

公司的經營掌握在負責人的手中,如果擔任的公司的董事長又掌握公司的財務的話,對於收入跟支出,都有絕對的影響力。

作為公司的股東,只能透過股東會或取得公司的財務報表,得知公司的「 表面帳冊」,其實很難能夠了解公司真正的花費,要想了解實際上的收入,必須要透過銀行的對帳資料,以及業務上的契約書,才有可能勾稽出真正的經營狀況。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建議,創業初期就應建立合約,如有業績成長,
最好有會計師/律師協助分析並釐清彼此權利義務,避免未來產生爭執。
避免每人平均分配股權,以免決策陷入僵局。
創辦人:應該是大股東/負責人/董事(一定要有大股東!)

Q2:Andy 事件中財務不透明的問題,對公司/診所的財務管理有什麼警示?

答:Andy 指控其前女友一家人掌控頻道收入,但他作為主要創作者卻只領取固定薪資,這突顯了財務透明的重要性。

對於合夥經營的公司/診所,建立透明的財務制度至關重要

明確記錄公司的收入和支出,並定期向所有合夥人公開財務報表,讓大家清楚了解診所的財務狀況,以避免猜疑和紛爭。

Andy 事件中也提到營收直接進入女友家寧爸媽的個人海外帳戶的問題,公司應避免公司帳戶收入與個人帳戶混淆不清,所有收入應納入公司/診所的銀行帳戶,保存財務收支記錄,並依法報稅處理。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建議,如果選擇跟伴侶/好友一起工作,該有的股份要有、該拿的錢要講清楚,薪水照算、紅利照分。

Q3: 與人合夥,什麼時候可以分配盈餘?

答:Andy 指控其前女友一家人掌控頻道收入,但他作為頻道創建者及主要創作者,卻只領取固定薪資,也看不到財務報表,

會計師建議,在合作之初,就約定固定看財務報表的習慣,可以每月/每季;定期召開董事會,也是宣示自己作為董事/股東的權利;以及公司創立之初,就約定好,多久分配一次盈餘/退股機制。

因應公司/診所未來的營運資金需求/再投資設備等,必須保留一部份盈餘,不要全部分配!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建議,合夥人在合作之初就先約定好多久召開董事/股東會?盈餘分配頻率?

Q4:國稅局如何查核高自費的醫療機構?這對牙醫診所的稅務申報有什麼影響?(以診所為例)

答:根據提供的資料,國稅局有多種方法查核高自費診所的稅務,包括:

  • 分析健保與非健保收入比例
  • 追蹤上游醫藥材料廠商的出貨報表,了解自費項目的銷售。
  • 查核醫師及診所的銀行帳戶資金流向,比對與申報收入是否相符。
  • 關注購買豪宅或短期內清償巨額房貸等情況,追查資金來源。
  • 利用多方通報系統比對相關資訊。
  • 鼓勵內部人檢舉逃漏稅行為。
  • 運用AI分析大數據篩選異常案件。
  • 參考報章媒體和社群平台的資訊。
  • 比對營業稅、印花稅及病歷等資料。

這些方法顯示國稅局對於高自費醫療機構的稅務稽查非常全面且深入,特別是提供較多自費項目的診所應確實依法誠實申報所得避免因申報不實而面臨罰款甚至法律責任。
診所的收入應明確記錄,避免個人帳戶與診所帳戶的收入混淆不清。(注意洗錢防制法及高頻存入)

Q5:Andy 事件中提及的商標權和 YouTube 頻道所有權爭議,對公司/診所經營品牌或網路宣傳有什麼啟示?

答:雖然商標權和 YouTube 頻道所有權的爭議與牙醫業務的直接關聯較小,但如果公司有經營品牌、使用特定商標,或者透過網路平台(如YouTube、社群媒體)進行宣傳,也應注意相關權利的歸屬和保護

商標權應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以取得法律保障。YouTube 頻道的所有權原則上屬於「登記人」,應妥善管理帳號及密碼。若有合夥經營的情況,應明確約定品牌和網路平台帳號的歸屬,避免未來產生爭議。

發明人如果覺得商標所有權有爭議被人搶先註冊,5年內可以向商標局聲請異議。
商標是屬於商標登記人的。

Q6:Andy 事件中提及的借名登記股權爭議,對公司/診所經營品牌或網路宣傳有什麼啟示?

答:法律上借名登記是指借用他人名義登記所有權,判斷是否借用名義?

最好有書面的合約,如果沒有書面的合約,就要看當時是誰出資?誰使用?誰有權做決定?存摺誰保管? 誰付的稅金?印章放誰那邊?來綜合判斷。

借名登記產生股權爭議時,如沒有書面合約,實務上舉證困難

Q7:Andy 事件對要合夥開公司/診所負責人的啟示?

答:

  • 如果創辦人/負責人希望保有控制權,一定要佔最大股份/擔任負責人。
  • 警惕出資多但創辦人股權少的風險
  • 做任何事情都有機會成本,老闆也要領對應的薪水!要有薪資收入證明。
  • 避免低薪或不領薪,導致帳務不清
  • 借名登記,事後證明非常麻煩,勿因小失大。
  • 任何交易務必盡快完成登記,以對抗第三人
  • 口頭約定難以保障權益
  • 合夥的事業財務一定要透明,損益與財務狀況務必透明。
  • 人跟錢要掌握好!
  • 夫妻合夥創業,則婚前可簽訂投資協議,先約定清楚。(是股東?還是員工?)
  • 白紙黑字確立合作夥伴的角色與權責,避免事後對創辦人身份認定產生模糊

結論:
Andy 事件提醒,在合夥經營事業時,股權分配的公平性、財務的透明化以及遵守稅務法規是至關重要的。
白字黑字約定清楚,親兄弟明算帳。
同時,對於公司經營品牌和網路資源,也應注意法律上的權益歸屬與保護,以降低經營風險,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事前預防規劃重於事後危機處理。
孫子兵法: 不戰而屈人之兵,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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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享,網紅課稅問題

新聞1:眾量級財務糾紛引熱議 財政部:2個月內完成網紅課稅指引

近日眾量級網紅Andy慘被家寧一家淨身出戶,引發外界好奇關於網紅課稅問題。

財政部去年曾表示,想參考新加坡做法,擬定網紅課稅問答指引,目前已有初步草案,會盡速在2個月內完成公告,以釐清網紅納稅爭議。

根據2022年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顯示,網紅的主要獲利模式分為8大類,包括「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販售周邊商品」、「通告活動」、「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及「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等。

「平台廣告分潤」的收入,可能會被認為是權利金所得

「販售周邊商品」應被視為營利所得

◆至於「通告活動」及「廣告業配」可能是薪資所得或其他所得,

◆另外「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及「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則可能是其他所得或執業所得。

上述獲利模式涉及的所得分類各有不同,分辨所得類型也會影響適用的扣繳率。

Yahoo新聞 2025.03.20

新聞2:「眾量級」張家寧一家疑涉逃漏稅 國稅局要查了!會計師點4大調查關鍵

YouTube頻道「眾量級 CROWD」的Andy老師和家寧分手後,近日Andy控訴家寧一家將頻道佔為己有,表示十年來頻道收入預估超過1億元,自己這幾年只拿695萬,更進一步爆出YouTube頻道在被官方拔掉之前,營利都是匯入張爸、張媽的個人外幣帳戶。

隨著爭議延燒,有民眾檢舉張家涉逃漏稅,國稅局新莊稽徵所證實已辦理,至於會如何調查?會計師指出,國稅局要追查的話,應會從4大關鍵著手辦理:

國稅局可能從所得稅20%、未分配盈餘課徵5%稅率兩個部分著手,假如未分配盈餘在海外分掉,得調查有沒有漏報分潤的股利所得。

國稅局在啟動稅務調查時,通常會從有爭議的年度進行了解,先查過去5個「稅務年度」的申報內容是否屬實,若查出匯到國外不報,可再往前多查兩年(轉為查7個稅務年度)。

由於Andy表示營利都是匯入張爸、張媽的個人外幣帳戶,楊建華分析,國稅局應會去查張家的回流資金。

楊建華說明,假如納稅人申報所得為100萬,但卻常買名牌包、名下也有豪宅,便會產生申報與實際資產難以呼應的爭議,國稅局也會追查相關事項。

Yahoo新聞 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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