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因被投資事業清算之投資損失應以實際投資成本計算

營利事業投資其他事業,如因被投事業經營不善進行清算,所產生之投資損失可列報為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項目,惟須注意應以實際投資成本計算。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

未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清算所得者不生清算終結效果

 未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清算所得者不生清算終結效果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於結束經營時,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清算事務,清算人職務中向稽徵機關申報清算所得為必要之程序,如未依規定辦理此程序,並經稽徵機關核定,就算公司經法院准予清算完結備查,仍不發生清算完結效果。 該局...

公司未合法清算終結,欠稅不得註銷

公司未合法清算終結,欠稅不得註銷 甲君問:本人擔任公司負責人,公司去年解散,依法就任為清算人,因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雖未聲請宣告破產,但已逕向法院聲報清算終結並經法院核准備查,是否可以提前註銷公司欠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清算時,其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