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2 月 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遺產及贈與稅,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遺產稅法第15條違憲,死亡前兩年贈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條文有疑義須2年內修法(113.10.29)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5-06-05 遺產稅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憲法法庭昨(28)日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等條文部分違憲,財政部應在兩年內檢討修法,對於遺產稅課徵將帶來兩大影響。 首先,在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的財產,未來應按比率由配偶負擔遺產稅; 其次,未來也將檢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 Continue reading
25 10 月 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 幫子女「付清」卡費 竟然要補贈與稅!國稅局:若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仍需申報贈與稅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3-11-27 民眾以自己的銀行帳戶代扣繳子女的信用卡費,但代繳卡費竟然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門檻,遭國稅局查獲未申報贈與稅,因此需罰補繳稅款。 依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1項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債務,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父母代子女繳納信用卡費,實質上與贈與現金或存款無異,應於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申報贈與稅。 Continue reading
05 8 月 稅務法規, 保險給付,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遺產及贈與稅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保單遺產課稅大不同!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5-12-2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保險具風險分攤及理財功能,但該局提醒民眾,有關人壽保險之保單要保人如非被保險人,當要保人死亡,其投保的保單價值仍須列入遺產課稅。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屬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投保動機無涉及規避遺產稅情事者,始可適用。 倘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被保險人對於要保人具有保險利益,係由要保人支付保險費,當要保人死亡時,並不涉及保險金額給付,故不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規定,但其投保的保單是具有價值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Continue reading
27 12 月 列舉扣除額, 幼兒學前扣除額, 扶養親屬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遺贈 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1-12-27 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Continue reading
13 10 月 稅務法規, 保險給付,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 生重病太太變更要保人為何吃上一倍罰單?(114年5月更新)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5-05-14 石先生(化名)重病,擔心過世後沒人繳保費,保單失效,找來保險業務員變更要保人。北區國稅局在審核石先生遺產稅案時,順帶查到石太太跟著先生也同時變更保單要保人,石太太一次變更六張保單,保單價值達1,800萬元,核課石太太贈與稅額158萬元,並處一倍罰款158萬元。 變更保單受益人 這類型贈與很難打贏 石太太申請復查,復查確定後未再尋求行政救濟。北區國稅局官員說,變更保單要保人被課贈與稅的案件仍然時有遇到,但是打訴願的案子已經非常少,因為打不贏,近十年這類打訴願的案件都被駁回。 小撇步:逐年變更要保人卡安心 變更要保人要「耐煩」,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採逐年變更,每一年享受220萬贈與免稅額,節省贈與稅。以石太太的情況來說,可以和石先生在同一年變更要保人,但不要在同一年把六張變更完,慢慢分年辦理,多享受數年的免稅額,少繳贈與稅。 Continue reading
06 9 月 稅務法規, 公司登記,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股票贈與, 視為贈與, 資產傳承, 遺產及贈與稅 二親等親屬間買賣股票,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及辦理贈與稅申報(附影片說明/114年更新)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5-05-14 須留意二親等以內近親交易,可能會依法視為贈與行為,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或取得相關免稅證明後,才能進行股權移轉。 屬二親等親屬間買賣股票,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及辦理贈與稅申報。 Continue reading
03 9 月 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輕鬆節稅, 遺產及贈與稅, 遺產特留分 繼承者們想少繳遺產稅 會計師建議規畫要趁早(114年05月更新)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5-09-12 國人向來忌諱談傳承安排,主要是多數父母都覺得太早安排,怕小孩拿到錢態度就變了,而且太早安排,不管怎麼分,總是會埋下子女覺得分配不均的導火線,進而導致兄弟鬩牆,因此父母不想談,小孩也不敢開口,導致許多傳承安排都得等到不得不做的時後才被迫進行。太晚安排,從遺產稅的的角度來看,不但會導致遺產稅加重,而且也可能引發更多家庭糾紛。 Continue reading
02 9 月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查金融遺產 9/1起有單一窗口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1-09-02 遺產稅申報更方便了,財政部表示,今(1)日開始,當繼承人查詢存款、基金、股票、保險等金融遺產時,可以不必一一等待各家金融業者回覆,而是改由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作為單一窗口,向查詢人提供資訊。 Continue reading
22 2 月 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遺產及贈與稅, 遺產特留分 生活法務通/遺產特留分…保障其他繼承人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5-05-2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i7iBdELuQA 生活法務通/遺產特留分…保障其他繼承人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日前與世長辭,享壽90歲,張榮發的么子、擔任長榮集團副總裁的張國煒近期公布父親遺囑,內容... Continue reading
14 10 月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親人意外身故,如何掌握查詢繼承之財產資料?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0-05-1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遺產稅申報。 該局說明,繼承人可持身分證正本及被繼承人(往生者)除戶戶籍證明或死亡證明向就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及所...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