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股票贈與, 視為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

二親等親屬間買賣股票,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及辦理贈與稅申報(113年更新)

須留意二親等以內近親交易,可能會依法視為贈與行為,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或取得相關免稅證明後,才能進行股權移轉。

二等親間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將持有公司股票出售給子女,屬二親等親屬間買賣股票,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及辦理贈與稅申報。

  • 該局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私人間買賣股票,應由買受人(代徵人)於買賣交割當日,按交易成交價格3‰稅率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次日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 父母出售股票予子女,屬二親等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應依前開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外,並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及第24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填具贈與稅申報書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

甲君(母)於112年11月22日出售A公司股票100,000股與乙君(子),約定每股成交價格15元,並按成交總價額1,500,000元支付價款,乙君應按買賣股票交易資料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並於該繳款書「移轉雙方是否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股票之移轉」欄位勾選「是」註記,

  1. 於112年11月23日持該繳款書至銀行繳納4,500元(1,500,000元X3‰);另需檢附買賣契約書、實際支付價款等證明文件及填寫贈與稅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
  2. 嗣經國稅局審查通過,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及已完稅之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再向A公司辦理股票移轉登記

法條說明: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原則上皆以贈與論處,須依稅法要求,申報及課徵贈與稅,官員表示,特別是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買賣,也同樣視為贈與行為,公司也必須取得國稅局的證明,才能協助股東進行移轉登記。

稅法的但書在於,若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款項並非由出賣人貸與、提供擔保等情形,才能免課徵贈與稅。

聯合新聞 2021-06-30、國稅局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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