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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公司法22條之1 年度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每年自3月1日開始且要在3月31日前完成申報!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在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經濟部表示,公司申報的類別包含「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自2020年起,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都應進行「年度申報」。 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2022年)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

員工分紅數額 須納公司章程

員工分紅數額 須納公司章程 立法院5月1日三讀通過「公司法」235之1條修正案,公司章程應規定公司獲利,須提撥定額或一定比例作為員工「酬勞」。經濟部昨(16)日公布解釋函令,提供各公司作為公司章程修改參考,並提醒應於明(2016)年6月底前依新法完成修正。 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