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偽冒變更事件,台北市、桃園市皆公告公司申請印鑑變更及出資額轉讓案件,即日起請併同原負責人核印之股東同意書辦理,並取消速件服務

因近期有多起有限公司之原股東指稱遭冒名變更登記及印鑑變更之情事發生,為防範偽冒變更情事發生,
本處登記服務櫃檯自即日起取消申請有限公司申請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修正章程併案辦理公司印鑑變更報備案件隨到隨辦服務。 本處自即日起受理公司辦理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併案申請公司印鑑變更備查時,除股東同意書須加蓋原負責人備查印鑑外,需請一併檢附原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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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公司法22條之1 年度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每年自3月1日開始且要在3月31日前完成申報!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在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經濟部表示,公司申報的類別包含「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自2020年起,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都應進行「年度申報」。 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2022年)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

員工分紅數額 須納公司章程

員工分紅數額 須納公司章程 立法院5月1日三讀通過「公司法」235之1條修正案,公司章程應規定公司獲利,須提撥定額或一定比例作為員工「酬勞」。經濟部昨(16)日公布解釋函令,提供各公司作為公司章程修改參考,並提醒應於明(2016)年6月底前依新法完成修正。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