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2條之1 年度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每年自3月1日開始且要在3月31日前完成申報!
經濟部提醒, 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應定期申報負責人及重要「股東」資訊。
目錄
申報內容及注意事項
-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在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
- 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 經濟部表示,公司申報的類別包含「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
- 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
經濟部為配合洗錢防制,未依公司法22-1申報的案件,經濟部只給10天的改正期,逾期馬上就會被裁罰5萬。
申報期間
自2020年起,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都應進行「年度申報」。
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2022年)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
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未變動申報的公司皆須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平台也會在3月初依公司所填寫的聯絡資料,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依限完成年度申報。
經通知未改正者有罰鍰
若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限期通知未補正者,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申報系統操作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的年度申報自3月1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
曾經申報過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如資料未變動,經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例外之情況可免年度申報
公司於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已為變動申報者,可免年度申報。
公司法QA問答
Q1:請問如果違反申報辦法會被處罰嗎?處罰內容是什麼嗎?
A1:
1.為了落實本法第22條之1之規定,公司違反申報規定,例如未依本辦法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中央主管機關原則上會先通知違反本辦法之公司限期改正,公司屆期未改正,應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第4項規定裁處。
2.公司違反申報辦法之相關處罰內容,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第4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且相關處罰將依同條第5項規定註記。
Q2:公司停業是否還要申報?
A2:公司停業是指停止營業,但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之股東股權仍然可能會發生變動,所以停業的公司仍須要申報。
經濟部商業司 11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