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保險給付,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遺產及贈與稅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保單遺產課稅大不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保險具風險分攤及理財功能,但該局提醒民眾,有關人壽保險之保單要保人如非被保險人,當要保人死亡,其投保的保單價值仍須列入遺產課稅。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屬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投保動機無涉及規避遺產稅情事者,始可適用。 倘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被保險人對於要保人具有保險利益,係由要保人支付保險費,當要保人死亡時,並不涉及保險金額給付,故不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規定,但其投保的保單是具有價值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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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變更要保人 當心贈與稅上身

保單變更要保人,小心贈與稅找上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以要保人身分投保的保單,如要變更要保人,視同移轉保險法上的財產權益給他人,屬於贈與行為,必須課徵贈與稅,父母如果要透過保單規劃將資產移轉給子女,記得留意稅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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