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保單遺產課稅大不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保險具風險分攤及理財功能,但該局提醒民眾,有關人壽保險之保單要保人如非被保險人,當要保人死亡,其投保的保單價值仍須列入遺產課稅。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屬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投保動機無涉及規避遺產稅情事者,始可適用。
倘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被保險人對於要保人具有保險利益,係由要保人支付保險費,當要保人死亡時,並不涉及保險金額給付,故不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規定,但其投保的保單是具有價值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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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大稅務新制 報稅更簡單

迎接2022年到來,當然要顧好自己的權益,那一定要了解2022年上路的7大稅務制,包括調升基本生活費、綜合所得稅各金額及遺贈免稅額及延長電動車免稅、修稅稽法減負擔、遺產稅額試算及手機報稅再進化,今年報稅新增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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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病太太變更要保人為何吃上一倍罰單?

石先生(化名)重病,擔心過世後沒人繳保費,保單失效,找來保險業務員變更要保人。北區國稅局在審核石先生遺產稅案時,順帶查到石太太跟著先生也同時變更保單要保人,石太太一次變更六張保單,保單價值達1,800萬元,核課石太太贈與稅額158萬元,並處一倍罰款158萬元。
變更保單受益人 這類型贈與很難打贏
石太太申請復查,復查確定後未再尋求行政救濟。北區國稅局官員說,變更保單要保人被課贈與稅的案件仍然時有遇到,但是打訴願的案子已經非常少,因為打不贏,近十年這類打訴願的案件都被駁回。
小撇步:逐年變更要保人卡安心
變更要保人要「耐煩」,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採逐年變更,每一年享受220萬贈與免稅額,節省贈與稅。以石太太的情況來說,可以和石先生在同一年變更要保人,但不要在同一年把六張變更完,慢慢分年辦理,多享受數年的免稅額,少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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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少繳遺產稅 會計師建議規畫要趁早

國人向來忌諱談傳承安排,主要是多數父母都覺得太早安排,怕小孩拿到錢態度就變了,而且太早安排,不管怎麼分,總是會埋下子女覺得分配不均的導火線,進而導致兄弟鬩牆,因此父母不想談,小孩也不敢開口,導致許多傳承安排都得等到不得不做的時後才被迫進行。太晚安排,從遺產稅的的角度來看,不但會導致遺產稅加重,而且也可能引發更多家庭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