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無償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應注意贈與稅申報規定
民眾如無償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應注意贈與稅申報規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將保單要保人無償變更為他人,核屬贈與行為,若變更日之保單價值加計同年度內各次贈與金額,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者,應主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民眾如無償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應注意贈與稅申報規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將保單要保人無償變更為他人,核屬贈與行為,若變更日之保單價值加計同年度內各次贈與金額,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者,應主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國人向來忌諱談傳承安排,主要是多數父母都覺得太早安排,怕小孩拿到錢態度就變了,而且太早安排,不管怎麼分,總是會埋下子女覺得分配不均的導火線,進而導致兄弟鬩牆,因此父母不想談,小孩也不敢開口,導致許多傳承安排都得等到不得不做的時後才被迫進行。太晚安排,從遺產稅的的角度來看,不但會導致遺產稅加重,而且也可能引發更多家庭糾紛。
保單變更要保人,小心贈與稅找上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以要保人身分投保的保單,如要變更要保人,視同移轉保險法上的財產權益給他人,屬於贈與行為,必須課徵贈與稅,父母如果要透過保單規劃將資產移轉給子女,記得留意稅負問題。
一、營利事業單位贈與財產予他人毋需辦理贈與稅申報,個人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二、個人贈與公司財產,公司不需要繳那所得稅。個人要繳納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