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KOL、Youtuber的收入有那些? 懶人包一次整理,看這篇就全懂了!
薪水難漲、「斜槓」當道,比起過去,越來越多人發展副業、創業、兼差,隨收入越來越多元,需要留意報稅眉角也越來越多,國稅局彙整經營網拍、接案者、外送員等報稅規定報你知,提醒有所得就要如實申報,以免被查稅後補稅加罰。
薪水難漲、「斜槓」當道,比起過去,越來越多人發展副業、創業、兼差,隨收入越來越多元,需要留意報稅眉角也越來越多,國稅局彙整經營網拍、接案者、外送員等報稅規定報你知,提醒有所得就要如實申報,以免被查稅後補稅加罰。
Facebook私密社團交易,過去總是難以查稅的角落,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正透過三步驟展開網路追稅,
首先,透過Facebook外部關鍵字搜尋,鎖定特定知名賣家
第二步,透過知名賣家ID,找到其所經營的網路商店,向平台取得金流資訊。
第三,確認漏稅事實後,依序追討營業稅及所得稅。
合法節稅是權利,但若要動歪腦筋、鑽漏洞來避稅、逃稅,免不了得與國稅局一番「鬥法」,隨著時代演變,國稅局為掌握稅源,除實地稽查外,近年也透過稅務資料庫交叉比對物流、金流、資訊流,揪出異常案件並深入調查,許多逃漏稅案件早已無所遁形。
了解,國稅局最常查獲的逃漏稅、避稅案件,主要以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為大宗,其中營業稅是許多稅目的「源頭」,更是各國稅局緊盯的重點,近年像臉書社團售貨、販賣遊戲點數、網拍平台等三大類型,是最常被國稅局查獲的違規樣態。
財政部今年收了好幾件網路銷售訴願案,因為沒有進項發票扣抵,被按銷售額課5%營業稅,紛向財政部申訴稅太重。又因為沒有申報營業稅被罰稅額一倍罰款,也希望減輕罰則。不過,這些訴願案統統被財政部駁回。有納稅人主張,稽徵機關以賣出收款金額「全額」計算課徵5%營業稅,背離營業稅加值精神,有違實質課稅原則、比例原則及量能課稅原則,損害人民財產權,加重訴願人經濟負擔。既然按全額課稅,也有納稅人主張應按小規模營業人的稅率1%計營業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實體怎麼課稅,虛擬世界也就怎麼課稅,租稅公平對待。財政部沒有修改營業稅規定的計畫。「納稅人應該去向上一手的賣家索取發票,作為進項扣抵。
網路金流大查稅-電商稅務議題(1)-前言
歡迎大家,今天來參加關於電商應該注意的稅務議題的講座,好那我今天就從比較淺的講到最近比較新的法令規定,希望大家回去以後,都可以帶回一些現在最新的資訊,那對大家經營電商是會有幫助的。
首先,介紹我自己,之前有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任職過,也有在上市公司的電子製造業工作過,
我們事務所因為經營很久時間了,所以從青創期、草創期的公司、一直到成熟期的公司、到發展期,或是公司可能進入到要傳承給第二代,要做一些股權移轉的規劃,這塊我們事務所也是都可以協助大家。
首先呢,我們就進入今天的主題,大家有沒有聽過,這樣子的對話就是這個,有一個人叫小明,他可能在一開始自己做個小生意的時候啊都很賺錢,那後來他因為生意做得不錯,所以就有人跟他說你要去開公司喔,可是常常有時候開了公司以後,反而他不一定收入有賺得跟他以前這樣子還要多,那這是什麼原因呢?
近年來網路銷售管道愈來愈多元,除了傳統的網拍平台之外,台北國稅局指出,個人即便是透過Facebook社團、LINE群組等封閉式社群,經營團購或銷售行為,仍受營業稅法的規範,如果單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以上,就要依法設立稅籍,否則國稅局將祭出相應罰則。
為提供優質便捷通關服務,提升政府為民服務品質,財政部關務署自109年7月1日起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新增「進口次數頻繁資料查詢」作業,提供商民查詢尚可享有進口低價免稅貨物次數(每半年度限6次),歡迎善加利用。
宅經濟商機無限,但該繳的稅國稅局也不會放過。北區國稅局指出,營業稅對進項稅額的認定嚴格,網路賣家若只提供海外網站訂貨單,缺少營業人統編、含稅價格等資訊,該項訂貨單並不能作為進項單據抵稅。
前陣子國稅局曾向某網拍達人補稅,這位化名「happy」的賣家,在2015年到2018年間,利用露天市集、蝦皮及Yahoo等各大網路購物平台,經營網路拍賣業務,銷售3C產品達4,000萬餘元,但從未設立營業稅籍,也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被國稅局核定補徵營業稅並加罰合計400萬元。
到一家做網路銷售的公司,有一批貨賣出650多萬元,沒有開立發票。再查,這批貨進貨時也沒有向對方要發票。買、賣都漏發票,行為罰加上漏稅罰一共57.5萬多元,加上補繳的營業稅本稅,合計90萬多元。營業稅的補稅、罰款就要了銷售額的一成多。
對納稅人來說是「一筆」買賣,但對國稅局來說,買、賣是「兩個」分別看待的行為,所以要分別處罰。
網路交易大查稅!全年存超240萬、高頻存入,財政部要銀行定期主動提供明細
財政部日前發函給銀行公會,提出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可行使調查權、《個資法》第15條蒐集目的具正當合理關聯、及《銀行法》48條在法律另有規定下,客戶資料不受保密限制等這3大法規下,要求各銀行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者的個人帳戶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