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8 月 稅務法規, 稅捐稽徵法, 行政救濟 訴願前應繳納半數稅款,以免遭強制執行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2-08-01 不服稅捐單位復查決定,提出訴願,應繳納應納稅額半數,以免遭強制執行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國稅局核定之稅捐不服,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有應納稅額,納稅人如仍不服提起訴願時,應先繳納應納稅額之半數,以免遭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而損及其權益...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