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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大稅務新制 報稅更簡單
立法院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0年12月19日生效
財政部擬具「稅捐稽徵法」(下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法案,在朝野立委共識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除修正條文第20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其餘修正條文將俟總統公布後施行。總統於本(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下稱本法)部分條文,除第20條有關滯納金加徵方式由行政院另行核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已於19日生效。
一、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部分
二、為適切保障政府租稅債權部分
三、為處罰合理化部分
四、為切合實務需要部分
提醒FB社團私密交易,務必辦營業登記,否則遭國稅局追稅(附影片說明)
Facebook私密社團交易,過去總是難以查稅的角落,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正透過三步驟展開網路追稅,
首先,透過Facebook外部關鍵字搜尋,鎖定特定知名賣家
第二步,透過知名賣家ID,找到其所經營的網路商店,向平台取得金流資訊
第三,確認漏稅事實後,依序追討營業稅及所得稅
1,734囤房大戶注意!財政部要查房租收入
評論:網路版稅籍登記,財部修法 預計2022年3月1日上路,如何因應?(2022.05更新)
網拍業者、平台留意了,財政部近日預告兩法規修正,分別是強化資訊揭露及平台協力義務,擬於明年3月1日上路。
網頁揭露統編及名稱,並將網域、網路位址、平台會員帳號列入稅籍應登記事項;其次則要求平台須保留必要交易紀錄。
雙11落幕 網路賣家查稅啟動及網路版的營業登記預計2022年3月啟動
電商雙11購物活動剛落幕,財政部國稅局指出,近期各區國稅局從資訊流、物流等掌握網路賣家實際銷售事實,而銷售金額(金流),則由金融機構提供「高頻存入」帳戶明細或平台業者提供交易紀錄,若網路賣家有任一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以上、銷售勞務4萬元以上,則必須登記營業稅籍。
常見網路交易違規樣態之逃漏稅案件(想跟國稅局鬥法?這些交易樣態早已躲不過法眼)
合法節稅是權利,但若要動歪腦筋、鑽漏洞來避稅、逃稅,免不了得與國稅局一番「鬥法」,隨著時代演變,國稅局為掌握稅源,除實地稽查外,近年也透過稅務資料庫交叉比對物流、金流、資訊流,揪出異常案件並深入調查,許多逃漏稅案件早已無所遁形。
了解,國稅局最常查獲的逃漏稅、避稅案件,主要以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為大宗,其中營業稅是許多稅目的「源頭」,更是各國稅局緊盯的重點,近年像臉書社團售貨、販賣遊戲點數、網拍平台等三大類型,是最常被國稅局查獲的違規樣態。
捐贈文化創意相關費用 不得逾所得1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如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之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證明文件後,得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較優惠之捐贈支出認定。
為鼓勵營利事業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捐贈偏遠地區舉辦文化創意活動及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等,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聞局或經濟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符合規定者,捐贈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所得額10%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限制。
申報盈虧互抵,應將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先抵減虧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年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再行計算應繳稅額。但虧損年度如有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應先減除其同年度之投資收益,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