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保險給付, 個人綜所稅,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遺產及贈與稅,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擬制遺產要負擔遺產稅,從6歲女童繼承案談起(114.07.29修正)

https://youtu.be/yX9gQGiItn0 修法緣由 過去對於擬制遺產和其它遺產是併同課徵遺產稅,若配偶取得擬制遺產後,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繼承,可能發生配偶領取多數財產,但高額遺產稅由其它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負擔的不公現象,也可能成為避稅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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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節稅系列19:童話故事下集-當婚姻與人生階段改變:如何在結婚、離婚時規劃家族財產傳承?(114.10.01更新)

近期多起公眾人物的意外及財產爭議,再次提醒我們,高資產的家族財產傳承的重要性。現代家庭結構多元,經歷結婚、離婚、再婚等不同階段,加上子女的教養與保障需求,使得財產規劃更顯複雜。本文將探討在台灣現行法律下,與婚姻狀態變動緊密相關的財產傳承核心議題,特別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及如何運用不同工具保障親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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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節稅系列-13: 房產傳承三方式 課稅大不同(114.05更新,附影片說明)

因應房地合一稅2.0上路,現在富爸爸若想為家族置產,須考量哪些法規影響?建議可以先考慮要採贈與、出售或未來繼承,一併考量三類傳承形式的稅負影響;其次,若有意長期持有,再考慮成立家族控股公司,讓法人長期管理家族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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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法第15條違憲,死亡前兩年贈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條文有疑義須2年內修法(113.10.29)

遺產稅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憲法法庭昨(28)日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等條文部分違憲,財政部應在兩年內檢討修法,對於遺產稅課徵將帶來兩大影響。 首先,在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的財產,未來應按比率由配偶負擔遺產稅; 其次,未來也將檢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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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子女「付清」卡費 竟然要補贈與稅!國稅局:若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仍需申報贈與稅

民眾以自己的銀行帳戶代扣繳子女的信用卡費,但代繳卡費竟然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門檻,遭國稅局查獲未申報贈與稅,因此需罰補繳稅款。 依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1項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債務,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父母代子女繳納信用卡費,實質上與贈與現金或存款無異,應於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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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保單遺產課稅大不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保險具風險分攤及理財功能,但該局提醒民眾,有關人壽保險之保單要保人如非被保險人,當要保人死亡,其投保的保單價值仍須列入遺產課稅。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屬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投保動機無涉及規避遺產稅情事者,始可適用。 倘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被保險人對於要保人具有保險利益,係由要保人支付保險費,當要保人死亡時,並不涉及保險金額給付,故不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規定,但其投保的保單是具有價值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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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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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保險給付,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

生重病太太變更要保人為何吃上一倍罰單?(114年5月更新)

石先生(化名)重病,擔心過世後沒人繳保費,保單失效,找來保險業務員變更要保人。北區國稅局在審核石先生遺產稅案時,順帶查到石太太跟著先生也同時變更保單要保人,石太太一次變更六張保單,保單價值達1,800萬元,核課石太太贈與稅額158萬元,並處一倍罰款158萬元。 變更保單受益人 這類型贈與很難打贏 石太太申請復查,復查確定後未再尋求行政救濟。北區國稅局官員說,變更保單要保人被課贈與稅的案件仍然時有遇到,但是打訴願的案子已經非常少,因為打不贏,近十年這類打訴願的案件都被駁回。 小撇步:逐年變更要保人卡安心 變更要保人要「耐煩」,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採逐年變更,每一年享受220萬贈與免稅額,節省贈與稅。以石太太的情況來說,可以和石先生在同一年變更要保人,但不要在同一年把六張變更完,慢慢分年辦理,多享受數年的免稅額,少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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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公司登記,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股票贈與, 視為贈與, 資產傳承, 遺產及贈與稅

二親等親屬間買賣股票,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及辦理贈與稅申報(附影片說明/114年更新)

須留意二親等以內近親交易,可能會依法視為贈與行為,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或取得相關免稅證明後,才能進行股權移轉。 屬二親等親屬間買賣股票,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及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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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者們想少繳遺產稅 會計師建議規畫要趁早(114年05月更新)

國人向來忌諱談傳承安排,主要是多數父母都覺得太早安排,怕小孩拿到錢態度就變了,而且太早安排,不管怎麼分,總是會埋下子女覺得分配不均的導火線,進而導致兄弟鬩牆,因此父母不想談,小孩也不敢開口,導致許多傳承安排都得等到不得不做的時後才被迫進行。太晚安排,從遺產稅的的角度來看,不但會導致遺產稅加重,而且也可能引發更多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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