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0年12月19日生效
財政部擬具「稅捐稽徵法」(下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法案,在朝野立委共識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除修正條文第20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其餘修正條文將俟總統公布後施行。總統於本(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下稱本法)部分條文,除第20條有關滯納金加徵方式由行政院另行核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已於19日生效。
一、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部分
二、為適切保障政府租稅債權部分
三、為處罰合理化部分
四、為切合實務需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