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9月快訊

「所得稅法」扣繳部分條文修正案,114年1月1日施行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總統於同年8月7日公布。依該法第126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該部業報請行政院並經核定自114年1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法主要變革在於修正扣繳義務主體,

112年綜所稅 申報重點(附影片說明)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三大變動:

成年認定門檻下修至18歲:

過往標準為20歲,今年調整為未滿18歲子女可申報扶養;若是年滿18歲但還在讀書,附上學費單等資料證明仍可申報扶養。

基本生活費調升至20.2萬元:

由19.6萬元調升至20.2萬元。以手機或電腦網路報稅的民眾不需擔心,系統會自動帶入正確的報稅數據,快捷又方便。

個人受控外國企業須申報營利所得:

若納稅人CFC(個人受控外國企業)所得與海外所得合計達台幣100萬元,就需要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