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暫時停業,仍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5月報稅季,提醒營利事業若暫停營業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否則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將會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財政部68年11月22日台財稅第38268號函規定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5月報稅季,提醒營利事業若暫停營業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否則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將會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財政部68年11月22日台財稅第38268號函規定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公司負責人必須投保健保,但是勞保不需要強制投保。
會計師建議公司負責人,在公司成立後,立即成立健保及投保健保。
例外:公司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受雇員工」身分投保健保,則該擔任負責人的公司不需要強制投保健保。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中減除「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ㄧ年度虧損」應以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減至0元為限。
營利事業常見申報錯誤或疏失態樣說明如下:
藉擴大書審規避、逃漏稅常見有三大面向、五大樣態。
1.分散所得,成立多家公司。
2.直接短報收入,以符合3000萬以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