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以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分回之房地,應以土地原始取得成本為基準計算房地交易損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下稱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如實際分回房地價值等於可選配價值,於房地交換時,免報繳房地合一稅,惟日後出售分回房地之成本,應以合建前土地之原始取得成本為準,尚不得將營利事...

公告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相關免稅額、扣除額,維持不變!調整幼兒學前扣除額15萬、租金扣除額18萬,及調高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750萬、保險死亡給付金額3740萬

財政部於今113/11/28日公告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詳附表),依規定114年度均未達應調整標準,爰免予調整,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