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8 月 29日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公司或機關團體將財產贈與他人,須申報贈與稅嗎? 2014-08-29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公司或機關團體將財產贈與他人,須申報贈與稅嗎?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最近接到桃園某電子公司吳先生電話詢問,公司將財產贈與他人,應否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
2014 8 月 25日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生活法務通/計算遺產稅 注意眉角 2014-08-25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生活法務通/計算遺產稅 注意眉角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今年欠稅大戶名單中,已故商界名人黃任中家族連續第三年為欠稅金額冠、亞軍。財政部統計,黃任中欠稅18.07億元排名第一,兒子黃若谷欠稅18億元第二,黃任中的姐姐夏黃新平則欠稅11.9億元。 黃任中家族主要欠繳的是...
2014 7 月 31日 稅務法規, 視為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 假賣屋真贈與 要罰 2014-07-31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假賣屋真贈與 要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民眾為避繳贈與稅,表面上父子間簽訂買賣契約進行二等親間買賣,但實際上卻透過借款、多手贈與等方式,讓資金回流,等於兒子沒花一毛錢就得到房屋,不符買賣事實,遭補稅並罰鍰逾百萬元。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人每年可自贈...
2014 4 月 04日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夫妻合購贈屋予子女,節稅好方法 2014-04-01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夫妻合購贈屋予子女,節稅好方法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買不動產贈與子女是許多父母常見之理財方式,有意購屋贈與子女之父母可善加利用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之規定,以達到節稅效果。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
2014 4 月 03日 稅務法規, 視為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 二親等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者,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2014-04-01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二親等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者,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含直系、旁系及姻親)間財產之買賣,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如未能提出付價款確實證明者,稽徵機關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該分局...
2014 4 月 02日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103年度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全面調升,但不包括免稅額 2014-04-01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103年度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全面調升,但不包括免稅額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六大扣除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項目之減除金額,自94年12月14日公告調整,迄今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累計已超過10%,因此財政部於102年底公告調高103年遺產稅六大扣除額與不計入...
2014 2 月 13日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善用免稅額 遺贈稅省很大 2014-02-12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善用免稅額 遺贈稅省很大 遺贈稅調降低,不動產贈與是高資產族群最主要的節稅手法,一般人亦可透過善用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將建物及土地分割,分成多年逐年贈與,考量土地增值稅逐年提升,第一年土地面積可多劃分,避免未來須繳高額稅土增稅。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
2013 12 月 24日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問答/生前二年贈與農地 農業使用免遺產稅 2013-12-24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問答/生前二年贈與農地 農業使用免遺產稅 中埔鄉蔡先生問:太太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先生農地,於申報太太的遺產稅時能否扣除贈與農地之財產價額?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農地,是否須課徵遺產稅,須視受贈配偶在繼承時是否繼續作農業使用而定。依...
2013 11 月 26日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生前兩年贈與配偶 不列財產差額分配 2013-11-26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生前兩年贈與配偶 不列財產差額分配 花壇鄉洪小姐問: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是否可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計算?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生存配偶如主張扣除生存配偶差額請求權,在計算夫妻雙方剩餘財產差額之範圍時,...
2013 10 月 25日 公共設施保留地, 實物抵繳,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如何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報您知! 2013-10-22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如何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報您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繳納現金確實有困難,納稅人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公設地﹚抵繳遺產稅款。抵繳土地的價值,以申請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