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免暫繳申報 6樣態,及出售新制房地合一稅須納入暫繳

符合6種情形的營利事業,可免辦暫繳,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核定的小規模營利事業、免徵營所稅者、2023年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2024年度新開業者、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當期決算申報者

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財政部今(6)日核釋,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曆年制為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會計年度比照推算,如4月制即為1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內,檢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

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兩情況免辦暫繳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財政部賦稅署昨(30)日宣布,今年營利事業符合兩種情況之一,9月可免辦營所稅暫繳。兩情況包括,第一,已接受中央紓困相關補助;第二,短期營業收入驟減。(較前一年度減少15%)
此外,若先前已向申請營所稅、營業稅等稅目延分期繳納者或溢付營業稅退稅者,則可自動免辦暫繳,不用另行申請。

105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期間自10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提醒營利事業如期報繳

105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期間自10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提醒營利事業如期報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5年9月1日至105年9月30日,尚無得延期申報之規定,呼籲營利事業儘早辦理報繳作業。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67...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規定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規定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9月1日起開始,財政部賦稅署特別就今年暫繳申報相關規定予以說明,並呼籲營利事業儘早報繳。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可選擇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