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企業CFC制度課稅有3大放寬重點 (113年5月更新)
個人、企業CFC制度課稅有3大放寬重點
調整豁免門檻計算範圍、給予15個月過渡期、可選擇當年度盈餘排除特定金融工具
個人、企業CFC制度課稅有3大放寬重點
調整豁免門檻計算範圍、給予15個月過渡期、可選擇當年度盈餘排除特定金融工具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防杜營利事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2022綜所稅報稅四新制,110年度家人愈多愈省稅。
1.基本生活費,每人每年從18.2萬元提高到19.2萬元。
2.手機報稅2.0,二、手機報稅2.0 三大便民亮點,110年綜所稅用手機、網路申報,可於111/07/29前退稅。
3. 個人於110年買賣未上市櫃股票 要算最低稅負。
4.房地合一2.0,110/7/1以後,預售屋交易納入課稅範圍,需於簽訂買賣契約後30日內,自行申報,不列在綜所稅報稅範圍內。
YouTube母公司Google通知YouTuber,2021年5月31日前主動申報稅務,
有申報者,只扣「美國來源所得」課稅,但台灣因與美國沒簽租稅協議,美國所得要扣30%。故建議Youtuber網紅在2021年5月31前,須提交稅務身分資料。
若不申報,則全球的「總收益」要預扣24%稅。
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財政部研擬調高國內最低稅負制稅率可行性,以及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上路時程。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鬆口,CFC制度將先行,預計今年底發布、2023年元旦上路。
待CFC上路,台商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受控外國公司,將比照國內企業課稅,確保台灣掌握課稅權。
美國國稅局盯上網紅的串聯平台收入、Youtube廣告分潤收入。台灣國稅局也表 示,若有台灣來源所得就要誠實申報。因為台灣網紅的勞務提供大多是在台灣(在台灣拍片後上傳平台),因此此筆從Google取得的收入,需要申報台灣的「其他所得」,而非屬於海外所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未上市、未上櫃及未登錄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之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除外。
法人股東處分手上的股票,要注意相關的課稅規定,與營所稅課稅規定有別,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證交所得,要列入所得基本稅額,依12%稅率課稅,每年免稅額僅50萬元,不慎漏報將處最高二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