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抵稅時限 延至十年

進項稅額抵稅時限 延至十年 營利事業未申報扣抵的進項稅額,可以抵稅的時限,即將延長為十年。 財政部正在修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使用統一發票的營利事業,其購買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售貨物銷項稅額的期限,將自現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