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2 月 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所稅系列-10:營利事業可於113年2月1日至2月29日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資產重估價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5-05-05 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第61條規定,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25%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 申請期間為今年2月1日至2月29日。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