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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銷售商品或勞務之所得課稅規定

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銷售商品或勞務之所得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可能取得下列三類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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