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工商登記, 營業稅, 網紅報稅, 零稅率申報

網紅要課營業稅? 財政部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自114年9月10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為輔導期間

https://youtu.be/phmZ2rTViS4 財政部於今(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下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個人(下稱網紅)及利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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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公司登記, 工商登記, 營業登記, 稅務法規, 網路交易課稅, 網路拍賣, 網路購物, 跨境電商, 電商系列

電商系列17:蝦皮稅籍登記程6步驟解析,創業者必看!

蝦皮稅籍登記是創業者在經營網拍業務時必須注意的一個步驟, 蝦皮稅籍登記的重要性及流程:重要性,1.合法營運,2.稅務合規,3.信任與可信度。 登記流程:1.整理必要文件,公司設立資料等、2.蝦皮商家中心:登入蝦皮商家中心頁面、3.營業資料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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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小規模營業人, 小規模營業人, 漏開發票, 營業稅, 稅務違章, 網路交易課稅, 行號(獨資合夥事業), 逃漏稅, 電商系列

電商系列16:財政部4月大查稅:2025年查稅重點及小規模營業人新定義完整解析

財政部宣布將於四月展開大規模查稅行動,這次查稅的重點對象之一是小規模營業人。特別是在2025年實施了新的營業稅規定,小規模營業人更應了解自身權利與義務,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違章問題。 國稅局指出,財政部已導入AI分析技術,建構選案模型,系統化就各種違章漏稅態樣來精準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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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小規模營業人, 小規模營業人, 營業稅, 銷售貨物與勞務

自114年1月1日起,小規模營業人課稅起徵點調高了!調整為銷售貨物達10萬元、勞務達5萬元

財政部今(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下稱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 銷售「貨物」業別(如買賣業)由8萬元調高至10萬元 銷售「勞務」業別(如裝潢業)由4萬元調高至5萬元 財政部說明,起徵點係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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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營業稅, 電子發票

自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依規定時限據實上傳,以免受罰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已核定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自114年1月1日施行,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確實依限將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該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存證,未依規定時限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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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不得扣抵進項, 稅務法規, 稅捐稽徵法

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於召開股東常會時,贈送股東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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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營業稅, 稅務問答-營業稅, 電子發票

113年08月07日三讀通過 修正電子發票營業稅法部分條文

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定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依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該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義務;至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之範圍,授權該部公告之。(修正條文第32條之1) 二、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修正條文第48條之2) 三、配合其他法律規定修正用語,及逾期繳納稅款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回歸稅捐稽徵法辦理。(修正條文第6條之1及第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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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漏開發票, 營業稅, 稅務違章, 逃漏稅

營業人漏進並漏銷,為不同違章行為應分別裁罰,開立不實發票有刑責

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並於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之漏進漏銷案件,倘經稽徵機關查獲,除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部分, 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以5%以下之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外, 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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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公司股利收入,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 股利收入

年度取得股利之營業人,應加入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

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度之股利收入,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或申報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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