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遺產及贈與稅,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生前兩年贈與配偶 不列財產差額分配

生前兩年贈與配偶 不列財產差額分配 問: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是否可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計算? 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生存配偶如主張扣除生存配偶差額請求權,在計算夫妻雙方剩餘財產差額之範圍時,因該贈與財產在被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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