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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產創條例第23條之3,將未分配盈餘減除實質投資金額抵稅或退稅,其實質投資項目於3年內轉售(借)或變更用途者,應加計利息補繳已減除或退還之稅款

營利事業申請將未分配盈餘減除實質投資金額100萬以上抵稅或退稅,其實質投資項目於3年內轉售(借)或變更用途者,應加計利息補繳已減除或退還之稅款
國稅局表示,政府考量企業有將盈餘再投資於營運所需建築物、設備、技術,提升經營效益及轉型升級之需求,鼓勵企業以盈餘再投資,提升國內經濟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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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系列-9:新創事業租稅優惠有哪些?從《產業創新條例》—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談起!

因為鼓勵新創事業,產創條例的租稅優惠延續至118年12月31日止。包含技術入股可採緩課、有限合夥採穿透概念課稅、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100萬以上可扣抵5%未分配盈餘稅。
另外還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員工獎酬適用緩課、生技新藥條例的技術入股緩課優惠等。新創企業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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