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個人綜所稅,有出售未上市櫃股要申報,如何認定出售價得? 有例外規定嗎?
國稅局指出,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其交易所得已經從2021年1月1日開始,重新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每年基本所得超過670萬元的部分,應課徵20%基本稅額,是今年稅制最大的變革之一。
111年5月報稅時,個人110年出售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就要恢復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計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記得要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
為避免納稅人將應稅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財政部修法,自去年起將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恢復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今年報稅適用,不過若屬高風險新創,且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五年,可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