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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19.2萬元,增加1萬元

財政部今(19)日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萬元,民眾明(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
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之意旨。

跨年前後進行贈與 免稅金額可達880萬

跨年前後進行贈與 免稅金額可達880萬 父母要贈與給子女,想在現行規定下達到最短時間、最大免稅金額的贈與,最簡便的方式是,父、母在接下來的幾天到年底前皆分別贈與給小孩220萬元,接著明年開年再同樣分別贈與給小孩220萬元,在贈與後30日內進行申報。 由於贈與額皆...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財政部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新臺幣(下同)88,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