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綜所稅 申報重點
111年綜所稅 申報重點: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及課稅級距調高
夫妻所得如何申報更省稅?如何計算?
房貸可列舉的標準是?
股利所得如何申報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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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19)日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萬元,民眾明(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
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