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抵繳, 稅務法規, 視為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現金,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時應扣除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現金,應列為申請實物抵繳審酌是否有繳納現金困難之參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繳納現金確有困難,納稅人得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實物(如土地或股票等)來抵繳遺產稅款。 該局說明,所稱「繳納現金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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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視為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

以自有財產為他人擔保債務,將衍生贈與稅問題

以自有財產為他人擔保債務,將衍生贈與稅問題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張君往生前提供名下土地作為其子向銀行辦理借款之擔保品,嗣因其子無力償還銀行借款,銀行遂向法院聲請拍賣該不動產以抵償債務2,000餘萬元,因張君事後未向其子求償,經依不動產拍賣價額扣除當年度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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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視為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申報贈與稅應檢附那些資料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申報贈與稅應檢附那些資料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因此,有關二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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