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an signing on white printer paper beside woman about to touch the documents

請問: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規定處罰金額上限如何適用?

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規定處罰金額上限如何適用?
高雄市陳小姐來電詢問,營利事業若同時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取得憑證或保存憑證金額等情事,該如何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有關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之規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法負有對直接買受人開立統一發票、向直接出賣人取得統一發票及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銷售額及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義務,若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取得憑證或保存憑證等情事,因屬各自之法律行為,應分別就當次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並就處罰金額分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關於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之規定。

小規模營業人向使用發票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仍應索取統一發票

小規模營業人向使用發票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應索取統一發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應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如進貨發票,或給與他人原始憑證,如銷貨發票。如有違反,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5%罰鍰。該局說明,日前查獲小規模營業人甲行號於1...

納稅義務人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者,於查獲前應提出檢舉或誠實入帳,並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以免受罰

納稅義務人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者,於查獲前應提出檢舉或誠實入帳,並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以免受罰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