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旺季到!子女婚嫁贈與100萬內免課贈與稅

過年前後多為結婚旺季,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100萬元以下之財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若兒女於109年12月18日辦理結婚登記,父母在109年11月6日當年度首次贈與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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