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保險給付, 個人綜所稅,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遺產及贈與稅,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擬制遺產要負擔遺產稅,從6歲女童繼承案談起(114.07.29修正)

https://youtu.be/yX9gQGiItn0 修法緣由 過去對於擬制遺產和其它遺產是併同課徵遺產稅,若配偶取得擬制遺產後,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繼承,可能發生配偶領取多數財產,但高額遺產稅由其它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負擔的不公現象,也可能成為避稅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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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財富傳承大解密:企業主必讀的工具與稅務風險解析

台灣企業正邁入二代接班階段,家族傳承議題備受關注。這不僅是龐大資產的移轉,更涉及企業經營權的永續與家族核心理念的傳承。如何運用妥善的工具,達到家族成員經濟利益的公平分配,同時確保企業經營權的穩定集中,避免股份外流,是企業主必須審慎規劃的課題。以下探討常見的傳承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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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節稅系列19:童話故事下集-當婚姻與人生階段改變:如何在結婚、離婚時規劃家族財產傳承?(114.10.01更新)

近期多起公眾人物的意外及財產爭議,再次提醒我們,高資產的家族財產傳承的重要性。現代家庭結構多元,經歷結婚、離婚、再婚等不同階段,加上子女的教養與保障需求,使得財產規劃更顯複雜。本文將探討在台灣現行法律下,與婚姻狀態變動緊密相關的財產傳承核心議題,特別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及如何運用不同工具保障親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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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節稅系列-10:海外所得要不要申報?最低稅負制5大節稅技巧報你知(附影片說明,114年5月更新)

台灣自99年以後,將個人如果有7類所得超750萬的部份,須列入最低稅負制20%,主要為海外所得及死亡保險給付超過3740萬的部份,以下提供說明及節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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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節稅系列-6:個人最低稅負制如何計算?境外保單不適用免稅額,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調高至750萬元,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調高至3,740萬元,(2025年5月報稅時適用)

2024年度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可望自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2025年5月報稅時適用,海外所得較多的民眾減稅效果較為明顯。此外個人最低稅負的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也將自3,330萬元調高至3,740萬元,增加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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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保單遺產課稅大不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保險具風險分攤及理財功能,但該局提醒民眾,有關人壽保險之保單要保人如非被保險人,當要保人死亡,其投保的保單價值仍須列入遺產課稅。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屬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投保動機無涉及規避遺產稅情事者,始可適用。 倘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被保險人對於要保人具有保險利益,係由要保人支付保險費,當要保人死亡時,並不涉及保險金額給付,故不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規定,但其投保的保單是具有價值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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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節稅系列-3:一次看懂綜所稅、贈與稅、遺產稅、房地合一稅節稅懶人包!!2025年12月更新(2025年各種稅的節稅重點)

高所得的綜所稅節稅方法,會建議大家可以,做到一下5點: 1.降低所得總額 2.善用海外所得額度 3.盡量提高扣除額,增加扶養親屬 4.延遲給付 5.善用名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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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病太太變更要保人為何吃上一倍罰單?(114年5月更新)

石先生(化名)重病,擔心過世後沒人繳保費,保單失效,找來保險業務員變更要保人。北區國稅局在審核石先生遺產稅案時,順帶查到石太太跟著先生也同時變更保單要保人,石太太一次變更六張保單,保單價值達1,800萬元,核課石太太贈與稅額158萬元,並處一倍罰款158萬元。 變更保單受益人 這類型贈與很難打贏 石太太申請復查,復查確定後未再尋求行政救濟。北區國稅局官員說,變更保單要保人被課贈與稅的案件仍然時有遇到,但是打訴願的案子已經非常少,因為打不贏,近十年這類打訴願的案件都被駁回。 小撇步:逐年變更要保人卡安心 變更要保人要「耐煩」,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採逐年變更,每一年享受220萬贈與免稅額,節省贈與稅。以石太太的情況來說,可以和石先生在同一年變更要保人,但不要在同一年把六張變更完,慢慢分年辦理,多享受數年的免稅額,少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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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單節稅 填受益人有訣竅

財政部27日指出,個人購買人壽及年金保單,若想節稅,除要保人與被保人皆為自己且未涉及重病、舉債投保等原則,受益人也要依序填寫各個法定繼承人,才能避免落入遺產稅範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保險給付如人壽保險金,還有軍公教、勞工或農民保險金及互助金等,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以保障家屬權益並避免家人因其死亡失去經濟來源,使生活陷於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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