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擬制遺產要負擔遺產稅,從6歲女童繼承案談起(114.07.29修正)
https://youtu.be/yX9gQGiItn0
修法緣由
過去對於擬制遺產和其它遺產是併同課徵遺產稅,若配偶取得擬制遺產後,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繼承,可能發生配偶領取多數財產,但高額遺產稅由其它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負擔的不公現象,也可能成為避稅管道...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保險給付如人壽保險金,還有軍公教、勞工或農民保險金及互助金等,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以保障家屬權益並避免家人因其死亡失去經濟來源,使生活陷於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