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6 月 09日 合建分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稅務法規 所有權人以其「非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是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2013-06-09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所有權人以其「非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是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個人以「非自住房地」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屋銷售,是否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該局說明,對不動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旨在健全房屋市場,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