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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賠償款或違約金應否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營業人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取得之賠償款、違約金等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
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仍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所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相關規定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