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國內外旅遊費用,應按「其他費用」列支

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國內外旅遊費用,應按「其他費用」列支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非屬財政部6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