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所得稅法」扣繳部分條文修正案(優化扣繳制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114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法主要變革在於修正扣繳義務主體,現行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給付薪資、利息等扣繳範圍之所得,係由事業負責人、機關、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擔任扣繳義務人,本次修法後,將由該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作為扣繳義務人,使權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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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薪資所得免扣繳,起扣點調升至86,001元須扣5%稅款

正值歲末,許多企業會發放年終獎金,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若員工在2021年獲得公司單次發放獎金總額達到84,501元以上、或是2022年單次給付總額達到86,001元以上,達起扣點公司將先行代扣5%稅款,並在下月10日前繳納國庫。
去年110年的起扣點為84,501元,今年111年則調升至86,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