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所得稅法」扣繳部分條文修正案(優化扣繳制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114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法主要變革在於修正扣繳義務主體,現行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給付薪資、利息等扣繳範圍之所得,係由事業負責人、機關、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擔任扣繳義務人,本次修法後,將由該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作為扣繳義務人,使權責相符。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114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法主要變革在於修正扣繳義務主體,現行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給付薪資、利息等扣繳範圍之所得,係由事業負責人、機關、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擔任扣繳義務人,本次修法後,將由該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作為扣繳義務人,使權責相符。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所得人為境內居住者時,扣繳義務人應於次月10日前將扣取之稅款向國庫繳納。
112年度扣繳檢查即將展開,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未依限填報扣(免)繳憑單之扣繳單位,請儘速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正值歲末,許多企業會發放年終獎金,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若員工在2021年獲得公司單次發放獎金總額達到84,501元以上、或是2022年單次給付總額達到86,001元以上,達起扣點公司將先行代扣5%稅款,並在下月10日前繳納國庫。
去年110年的起扣點為84,501元,今年111年則調升至86,001元
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立統一發票)稅務大補帖,營業稅、營所稅、獨資資本綜所稅、扣繳等,該如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