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以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分回之房地,應以土地原始取得成本為基準計算房地交易損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下稱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如實際分回房地價值等於可選配價值,於房地交換時,免報繳房地合一稅,惟日後出售分回房地之成本,應以合建前土地之原始取得成本為準,尚不得將營利事...
竹科工程師阿銘最近要結婚了,為了給老婆舒適的居住環境,先是賣掉金山街的套房,再新買慈濟路上的電梯大樓,
原本打算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款貼補貸款利息,沒想到申請後卻被否准了,原來是金山街套房的戶籍是在訂立出售契約的隔天才遷入,不符合重購退稅要件,錯失退稅良機。
阿銘於113年4月30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審查過程中發現,金山街套房於112年11月6日訂約出售,卻在112年11月7日才將戶籍遷入,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設立戶籍的規定,1萬多元的退稅款就此擦身而過。
行政院會6日通過財政部「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預計明年113年實施、後年114年課稅。 把原先以縣市各別歸戶改為全國歸戶。另外,還將現行非自住住家稅率,調升至2%至4.8%,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稅率上、下限為1.5~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稅率為2%~3.6%。
因應房地合一稅2.0上路,現在富爸爸若想為家族置產,須考量哪些法規影響?建議可以先考慮要採贈與、出售或未來繼承,一併考量三類傳承形式的稅負影響;其次,若有意長期持有,再考慮成立家族控股公司,讓法人長期管理家族的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