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入差1天 土增稅重購退稅不適用!
竹科工程師阿銘最近要結婚了,為了給老婆舒適的居住環境,先是賣掉金山街的套房,再新買慈濟路上的電梯大樓,
原本打算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款貼補貸款利息,沒想到申請後卻被否准了,原來是金山街套房的戶籍是在訂立出售契約的隔天才遷入,不符合重購退稅要件,錯失退稅良機。
阿銘於113年4月30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審查過程中發現,金山街套房於112年11月6日訂約出售,卻在112年11月7日才將戶籍遷入,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設立戶籍的規定,1萬多元的退稅款就此擦身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