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常見錯誤5態樣

營利事業所得稅 申報常見錯誤5態樣
一、出售境外發行之股票及國外期貨所得,誤列報為證券、期貨交易所得 二、出售下腳收入,未列為其他收入或成本減項 三、外銷貨物,誤以交貨、驗收或收款日所屬年度認列收入 四、銷售貨物附贈保固服務,未依規定於銷售時認列收入 五、公司解散,未將勞退準備金帳戶之剩餘本金及利息,列報當年度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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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文化創意相關費用 不得逾所得1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如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之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證明文件後,得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較優惠之捐贈支出認定。
為鼓勵營利事業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捐贈偏遠地區舉辦文化創意活動及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等,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聞局或經濟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符合規定者,捐贈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所得額10%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限制。

團保提前領回解約金列報

團保提前領回解約金列報 中壢市林小姐問:公司將團保提前解約而領回的解約金,應如何列報?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依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的團體壽險,如果是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營利事業所負擔的保險費,可以列為費用。該費用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