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地方政府以取得可移轉容積達成無償移轉應稅財產實際目的之行為,應課徵贈與稅

藉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地方政府以取得可移轉容積達成無償移轉應稅財產實際目的之行為,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藉贈與免徵贈與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子女,完成移轉登記後,子女再轉贈地方政府取得可移轉之容積獎勵,並以此可移轉容積與贈與人為負責人之建設公司合建,使...

財政部 防捐地節稅復活

財部 防捐地節稅復活 行政院會周四(10日)將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列第4款授權財政部明定個人捐贈土地等非現金實物的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額認定標準法源,以杜絕「捐地節稅」復活。 修正草案規定,所得稅有關個人捐贈的申報列舉扣除額,如非現金捐贈(即為土地...

購買公設地抵稅 未必划算

購買公設地抵稅 未必划算 宋先生問:財政部原本核示,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抵稅,只能扣除公告現值的16%,大法官最近判決財政部違憲,要求廢止。未來我是否就可以購買公設地來抵稅?有沒有該注意之處? 大法官解釋文指出,財政部在民國92、93年的函令規定,捐贈的土地若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