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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進項抵稅 稅局嚴格認定

宅經濟商機無限,但該繳的稅國稅局也不會放過。北區國稅局指出,營業稅對進項稅額的認定嚴格,網路賣家若只提供海外網站訂貨單,缺少營業人統編、含稅價格等資訊,該項訂貨單並不能作為進項單據抵稅。
前陣子國稅局曾向某網拍達人補稅,這位化名「happy」的賣家,在2015年到2018年間,利用露天市集、蝦皮及Yahoo等各大網路購物平台,經營網路拍賣業務,銷售3C產品達4,000萬餘元,但從未設立營業稅籍,也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被國稅局核定補徵營業稅並加罰合計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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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買賣方漏發票當心罰很大 交易兩方都要罰

到一家做網路銷售的公司,有一批貨賣出650多萬元,沒有開立發票。再查,這批貨進貨時也沒有向對方要發票。買、賣都漏發票,行為罰加上漏稅罰一共57.5萬多元,加上補繳的營業稅本稅,合計90萬多元。營業稅的補稅、罰款就要了銷售額的一成多。
對納稅人來說是「一筆」買賣,但對國稅局來說,買、賣是「兩個」分別看待的行為,所以要分別處罰。

網路業稅事規劃 三大面向

網路業稅事規劃 三大面向 網路產業具有無實體店面、透過金流業者提供的付款機制,及易於與其他商家異業結合銷售等特性,其面臨的稅務問題,一般可分為(1)與金流業者(或其他商家,以下以金流業者為例說明)間發票開立;(2)銷售虛擬商品或勞務及提供交易平台服務至境外之營業稅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