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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交際費, 匯兌損益, 投資收益(損失), 捐贈, 清算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問答-營利事業所得稅, 職工福利

四大財會與稅制差異 企業申報要留意

企業申報,不能只用財務資料,應留意稅制限定範圍。國稅局指出,實務上常見到企業財務所得與稅務課稅所得的四大差異,包括列支限額、業外損失、未實現費用及損失、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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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 sitting on gang chair with feet on luggage looking at airplane
工商登記, 公司登記, 旅行業, 旅行業

旅行業申請總公司籌設、註冊流程及說明,旅行業應如何開立發票?代收轉付收據?

旅行業特許登記及公司設立申請流程圖 本所整理申請流程,可分為5階段, 第一階段:觀光署籌設申請,需先通過觀光署籌設許可,並拿到核准公文。 第二階段:開設銀行籌備戶及公司設立登記,拿到公司統編。 第三階段:國稅局營業登記,國稅局核准後,就可以辦理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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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所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稅務違章, 薪資所得, 薪資支出, 虛報薪資

營利事業虛報薪工資,除補稅受罰外,尚需負刑事責任

營利事業虛報薪資逃漏稅捐,被查獲除補稅處罰外,尚需負刑事責任,而未曾受僱任職,將身分證交與雇主以虛報工資,則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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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 稅務法規, 網紅報稅, 網路拍賣, 網路購物

FB社團經營團購-要繳營業稅

近年來網路銷售管道愈來愈多元,除了傳統的網拍平台之外,台北國稅局指出,個人即便是透過Facebook社團、LINE群組等封閉式社群,經營團購或銷售行為,仍受營業稅法的規範,如果單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以上,就要依法設立稅籍,否則國稅局將祭出相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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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 writing on white paper
未分配盈餘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107年起企業未分配盈餘稅5%,可與實質投資互抵

每年度申報營所稅時,還要申報前一年度的盈餘數,若有保留盈餘未分配,要加課5%所得稅,台北國稅局提醒,每個年度的盈餘,可以和未來三年內的實質投資互抵,企業若有相關投資可供節稅,建議優先抵減較早年度的盈餘。 官員表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3條規定,公司或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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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民眾如無償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應注意贈與稅申報規定

民眾如無償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應注意贈與稅申報規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將保單要保人無償變更為他人,核屬贈與行為,若變更日之保單價值加計同年度內各次贈與金額,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者,應主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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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遺產及贈與稅, 資產傳承, 輕鬆節稅, 遺產及贈與稅, 遺產特留分

繼承者們想少繳遺產稅 會計師建議規畫要趁早(114年05月更新)

國人向來忌諱談傳承安排,主要是多數父母都覺得太早安排,怕小孩拿到錢態度就變了,而且太早安排,不管怎麼分,總是會埋下子女覺得分配不均的導火線,進而導致兄弟鬩牆,因此父母不想談,小孩也不敢開口,導致許多傳承安排都得等到不得不做的時後才被迫進行。太晚安排,從遺產稅的的角度來看,不但會導致遺產稅加重,而且也可能引發更多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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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go ships docked at the pier during day
稅務法規, 國際貿易實務,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 稅務問答-營業稅, 網路交易課稅, 網路拍賣, 網路購物, 跨境電商, 電商系列, 電子商務

網路交易實際案例說明(進口篇)

網路交易自國外進口貨品,應該如何處理帳務及營業稅報稅的部份呢?。進口金額達台幣5萬元以上,務必要走正常報關程序,自海關進口。5萬元以下,可以由快遞方式進口。 以及若是需要檢驗的商品,也必須走一般正常報關流程,不能以簡易報關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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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營業稅, 網路交易課稅, 網路拍賣, 網路業, 網路購物, 電商系列, 電子商務

電商系列-5:網拍進項抵稅 稅局嚴格認定

宅經濟商機無限,但該繳的稅國稅局也不會放過。北區國稅局指出,營業稅對進項稅額的認定嚴格,網路賣家若只提供海外網站訂貨單,缺少營業人統編、含稅價格等資訊,該項訂貨單並不能作為進項單據抵稅。 前陣子國稅局曾向某網拍達人補稅,這位化名「happy」的賣家,在2015年到2018年間,利用露天市集、蝦皮及Yahoo等各大網路購物平台,經營網路拍賣業務,銷售3C產品達4,000萬餘元,但從未設立營業稅籍,也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被國稅局核定補徵營業稅並加罰合計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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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集快訊

萬集快訊 110年9月

目錄 1.網路交易金流課稅,財部盯高頻存入戶,新電支條例及大數據查稅 2.配合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施行,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1)擴大房地交易所得適用範圍 (2) 房屋、土地取得日及交易日之認定 (3) 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之持股符合2要件,均應依房地合一稅2.0課稅 (4)推計費用率3%,上限金額30萬元 (5) 房屋、土地持有期間之計算,以自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止為原則 (6) 持有並設籍滿6年之自住房地,適用自住房地優惠稅率及免稅額度 (7)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8)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之所得, 不計入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3.查金融遺產,9/1起有單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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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房地合一稅2.0, 房屋稅

配合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施行,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營利事業110年度如有房屋土地交易,應留意房地合一稅2.0適用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健全房地產市場,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下稱房地合一稅2.0)於今(110)年4月28日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另為配合房地合一稅2.0上路,於同年6月30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利徵納雙方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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