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零售業者,其租稅優惠已於102年落日,如改用電子發票可繼續享有10年租稅優惠!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零售業者,其租稅優惠已於102年落日,如改用電子發票可繼續享有10年租稅優惠! 臺南市○○超市電詢: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租稅優惠,103年還可以適用嗎?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原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其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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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 稅務法規

公司行號員工之薪資及獎金應於實際給付時扣繳

公司行號員工之薪資及獎金應於實際給付時扣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屆扣繳單位辦理年度扣繳申報季節,常接獲公司詢問電話,如因會計作業疏失,年度結束時應給付之薪資及獎金,延遲至次年度始入帳,應如何辦理?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54年4月9日台財稅第23224號令規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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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稅務法規

銷售坐落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之房屋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銷售坐落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之房屋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條第5款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非屬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特種貨物。所有權人銷售坐落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之房屋,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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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所稅, 稅務法規, 補助費收入

稅務問答╱私人經營補習班 設立人應報綜所稅

稅務問答╱私人經營補習班 設立人應報綜所稅 嘉義市李小姐問:經營補習班之所得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私人經營之各種補習班,原則上應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之設立人為所得人。所得人應以補習班所收學雜費等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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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所稅, 租金收入, 稅務法規

民眾於購買二手屋時,應注意是否有行號設籍,以免被核定租賃所得

民眾於購買二手屋時,應注意是否有行號設籍,以免被核定租賃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 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該局指出,甲君於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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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個人綜所稅, 其他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營利所得, 輕鬆節稅-綜所稅

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銷售商品或勞務之所得課稅規定

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銷售商品或勞務之所得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可能取得下列三類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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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類

企業列報薪資費 上限不變

企業列報薪資費 上限不變 圖/經濟日報提供 反映民間薪資凍漲現象,財政部已核定,今(2014)年營利事業可列報的員工薪資費用上限金額,不予調整,維持與去(2013)年相同水準。 依據財政部公告,企業列報員工薪資費用時,除一般公司組織與合作社職工薪資,可核實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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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所稅, 幼兒學前扣除額, 稅務法規

配偶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可否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配偶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可否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配偶婚前與他人所生5歲以下之子女,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否自其綜合所得總額申報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家戶申報制,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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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所稅, 營利所得, 稅務法規

如何計算申報個人綜所稅之小規模營利所得

如何計算申報個人綜所稅之小規模營利所得 高雄市前鎮區經營飲料店朱小姐來電詢問:102年度5月開始經營飲料店,每3個月繳納2,700元營業稅稅款,103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該如何計算並申報該筆營利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朱小姐的飲料店每期(3個月)繳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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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 稅務法規

歲末年終舉辦尾牙摸彩發給獎金或獎品之扣繳問題

歲末年終舉辦尾牙摸彩發給獎金或獎品之扣繳問題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歲末年終將至,各企業或機關團體為感謝員工一年來之辛勞,舉辦年終尾牙摸彩活動,各企業及機關給付摸彩獎品或獎金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該局說明,舉辦年終尾牙摸彩活動所發給中獎人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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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 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扣繳憑單無紙化 公司戶仍得填發

扣繳憑單無紙化 公司戶仍得填發 因應政府無紙化作業,財政部國稅局自今年起,實施扣繳憑單無紙化,凡居住滿183天有所得的民眾皆適用,但納稅義務人若要求扣繳單位填發時,扣繳單位仍應照常填發,不得拒絕,如拒絕經當事人舉證,最重可罰款4萬5000元。 南區國稅局台東分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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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 稅務法規

102年度扣繳憑單申報期間適逢春節假期,延長至103年2月5日止

102年度扣繳憑單申報期間適逢春節假期,延長至103年2月5日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本(102)年度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將自103年1月1日開始,因103年1月31日至2月4日適逢春節假期,所以本年度申報截止日延長至1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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