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法規, 勞基法, 基本工資, 扣繳, 稅務法規

110年起配合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4,000元,非居住者薪資扣繳基準調高,扣繳率保持不變。

財政部表示,因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下同)24,000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亦隨之調整。該所說明,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除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的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30,000元部分,扣取5%外,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

自110年1月1日起,因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000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即36,000元)以下者,按給付總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1.5倍者(即超過36,000元),按給付總額扣取18%。

109年及110年扣繳基準變化變照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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