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扣抵進項, 營業稅, 稅務法規

進項扣抵 依實際支出列報

企業在內部報帳、銷帳時要注意,如果員工持高額發票銷帳,但雇主實際只補助部分支出,高雄國稅局表示,這筆帳款在申報營業稅時,也要以實際支付金額列報進項,不能以發票全額列報扣抵。

官員表示,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進項稅額是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營業稅額已經內含在售價當中,因此可以申作扣抵銷項稅額,但是要以實際支付金額來計算。

實務上最常看到錯誤列報進項的情形,會發生在差旅費的部分,官員表示,員工出差工作時,常由雇主補助其住宿所需的支出,但由於員工可能會選擇超出預算的住宿地點,因而出現發票金額與雇主實際支出不同的情形。

以實際案例來說明,官員表示,某公司員工出差,取得住宿費發票金額10,000元,但依據公司內部相關規定,僅補助員工出差住宿費6,000元,公司取得此張發票時,就該按實際支付金額認定進項稅額。

用此例實際支付金額來說明,官員指出,6,000元的進項稅額為300元,可用於申報扣抵當期營業稅銷項稅額,但如果公司誤以取得發票所載稅額(10,000元)申報扣抵,將會導致扣抵進項稅額高於實際支付稅額,不只會被國稅局補稅,還涉及虛報進項,將會因此被依法裁罰。

官員提醒,本期營業稅申報時,如果有差旅費相關的發票,營業人要特別留意相關規定;如果過去幾期已經有申報錯誤的情形,營業人可以在未經檢舉、調查之前,主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除相關罰鍰。

經濟日報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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