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轉繼承新時代:115年7月28日立院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116年2月17日正式施行,會如何影響遺產分配?
2026 年 7 月 2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案,《民法》繼承編第 1223 條條文修正案。
這次修法被視為台灣繼承制度的重大轉折,旨在尊重立遺囑人的自由意志,並解決現代家庭結構改變後帶來的財產分配爭議。
此篇內容包含修法重點、條文說明及修法前後的對照分析。

目錄
一、 本次修法核心: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民法第1223條)
本次修正最受矚目的重點在於刪除民法第 1223 條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
- 修正背景: 現代社會中,兄弟姊妹間的關係已不若以往緊密,多數並無扶養事實。
- 在過去的法規下,即便被繼承人立下遺囑打算將遺產留給特定人(如配偶或子女),其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分走應繼分的三分之一,這常導致「不相往來的親屬」也能參與爭產的爭議
- 實質影響: 未來民眾若透過遺囑分配遺產,將擁有更大的自由度,可以依照個人意願決定遺產流向,不再受限於必須留給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限制。
二、 條文說明與措施
1.民法第 1223 條: 此條文列出各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
三讀修正後,保留了配偶(1/2)、直系血親卑親屬(1/2)、父母(1/2)及祖父母(1/3)的特留分,唯獨拿掉兄弟姊妹的部分。

應繼分及特留分差異?
應繼分:在沒有遺囑,或遺囑沒特別指定比例時,法律規定的標準分配比例。
特留分:為了保障家人生活,法律規定就算寫了遺囑,也絕對不能剝奪的最低繼承比例。
2.尊重遺囑自由: 修法是為了保障「不給的自由」。
法務部指出,現代社會中兄弟姊妹成年後多各自生活,未必有經濟依賴,刪除此規定能使遺產分配更貼近被繼承人的期待。

三、 修法前後比較表
根據三讀通過之條文與修正前法規,主要差異整理如下:
| 項目 | 修法前 (現行) | 修法後 (三讀通過) |
|---|---|---|
| 兄弟姊妹特留分 | 有,為其應繼分之 1/3 | 刪除,無特留分保障 |
| 兄弟姊妹之法律地位 | 兄弟姊妹為特留分權利人,可依法主張扣減請求權 | 被繼承人可依意願自由分配,兄弟姊妹不得干預 |
| 無遺囑時的影響 | 依法定順位應繼分繼承 (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 | 維持現狀,仍依法定順位辦理繼承 |
| 遺囑規劃考量重點 | 需保留部分遺產於兄弟姊妹,規避扣減訴訟風險 | 不需要再為此顧慮,遺囑能反映被繼承人真實意願 |
| 爭議訴訟誘因 | 兄弟姊妹可能會對遺產動用或分配,提出各種爭議訴訟,耗費司法資源,引發家族糾紛 | 若有遺囑,預期此類爭議訴訟案件,將大幅減少 |
| 實施日期 | – | 預計於修法公布 6 個月後實施 |
四、 打破修法後迷思,遺囑才是關鍵!
修正案通過後,並不代表兄弟姊妹「從此失去繼承權」。

以下兩點是必須釐清的重點:
(1)法律繼承順位並未改變:
修法僅係刪除第 1223 條旁系血親之「特留分」,但民法第 1138 條的「法定繼承人順位」並未改變。
★如果一個人「沒有立遺囑」就過世,且無子女、父母已過世,兄弟姊妹在法律上依舊是法定繼承人。
(2)遺囑變得更重要
預立遺囑重要性:唯有透過生前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才能真正啟動新法賦予的「遺囑自由權」,若沒有遺囑,兄弟姊妹依然是法律上的第三順位繼承人。
遺囑有效性:遺囑必須符合法律格式(如公證遺囑、自書遺囑等)且清楚執行,才是真正讓財產依照心意傳承的保障。

五、修法後,2大族群受惠?
本次修法後,單身族與頂客族是影響最深的兩大族群:
單身無子嗣者:
過去單身者過世後,即使生前立了遺囑,想把財產全數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同居伴侶、摯友或捐贈給公益團體,但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遺產三分之一的特留分。
修法後單身族只要立好合法遺囑,即可將完整遺產留給特定對象,旁系手足完全無權請求。
頂客族(夫妻無子女):
過去當頂客族夫妻其中一方過世,生存配偶並不能獨得遺產,必須與過世一方的手足「共同繼承」。
即使過世者立遺囑想把財產全留給配偶,手足仍可出面主張特留分,導致生存配偶可能面臨必須變賣房產、補償大伯、小姑特留分的困境。
修法後全面解套,夫妻雙方只要各自先立下遺囑指定「財產由生存配偶完全繼承」,便能完全保障生存配偶的生活保障,不再受手足分產牽制。

案例分享1:頂客族2000萬房產遺囑全留妻,沒聯絡小叔仍分走333萬
一對結婚多年的頂客族夫妻白手起家,共同買下價值約2000萬元的房產。丈夫為確保身後妻子的生活保障,生前特別立下遺囑,載明將所有房產全數留給妻子。未料丈夫病逝後,多年未聯繫的小叔突然現身,並主張依法享有「特留分」,要求分得應繼分三分之一的遺產(約333萬元),甚至逼迫妻子賣房湊錢,讓妻子陷入頓失精神與經濟支柱的困境。
- 在無子女且雙親皆已過世的情況下,依現行《民法》規定,兄弟姊妹名列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
- 即便死者生前已立有合法遺囑,指定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
- 以該起案例而言,配偶與小叔的法定應繼分各為1000萬元,小叔主張特留分即可分得約333萬元。
三立iNEWS 115.07.27
六、注意事項:刪除手足的特留分,應留意適用新/舊法?
法務部指出新法有六個月緩衝期,新法於2027年2月17日施行生效,
在2027年2月17日前去世,若發生繼承事實,仍適用舊法規定。
1.法律生效前立遺囑,生效前死亡者,不適用新法。
2.法律生效前立遺囑,生效後死亡者,適用新法。
3.法律生效後立遺囑,生效後死亡者,適用新法。
4.這六個月人生無常,立了遺囑未必適用新法,縱使適用新法,為保障生存配偶居住權,建議活用民法第1204條,將唯一的房子遺贈配偶使用並以其終生為期限。
七、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簡單問答
Q1:自書遺囑一定要手寫嗎?可以用電腦打字嗎?
A:不行,必須「全篇親筆手寫」。
Q2:若已預立遺囑,中間若有些變化需要修改,遺囑可以改嗎?
A:可以廢棄原遺囑,根據變化「寫新遺囑」。
Q3:若遺囑中有寫「日後遺產給公益團體,不分給手足…」,但我身故後,誰來幫我把財產捐給公益團體?
A:強烈建議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
Q4:擔心自己寫的遺囑無效,還有其他立遺囑的方法嗎?
A:可以選擇「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
建議大家提前做好遺產規劃、預立遺囑,預先防範,提前作財富傳承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