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損失申報注意事項

(一) 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勘查;又重大災害地區之災民,申報損失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予以書面審核,免現場勘查。經核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得於申...

營利事業因交易對方未給與合法憑證,如何處理方能免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貨物、資產或勞務,如銷方亦屬營利事業,應向其取得合法進項憑證。稅法規定,營業人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或保存合法憑證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該局於調查100年度營業人移轉房屋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情...

員工執行認股權價差為員工所得 非公司損費科目

員工執行認股權執行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係員工之其他所得,非屬公司得認列之損費科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我國境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之員工,取得並執行外國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其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